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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章 福地?

1724年7月5日,大兴。

在这个时期,能接受正规的教育,仍旧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通民众最为奢侈的一种权利。不论是东方华夏文明世界,还是欧洲各国,我们可以发现,教育基本上是依靠自愿和自觉,社会底层的人教育不可避免的是最为糟糕。

秦国承袭前明模式,在南京设国子监、太学,除了学习科举考试相关的四书五经之类的儒学外,还教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、律学、医学、算学、书学、画学等杂学。

秦国还在地方分设省、府、州、县四级官学,府以下各行政区域设立儒学,在某些文化昌盛的地方,还有基层的社学。此外,各边远地区的行政机构所在地亦设学,如都司儒学、宣慰司儒学、诸土司儒学等。那些都卫儒学、都司儒学主要招收武臣子弟。地方官学的教学内容,除经史之外,还要研习《大秦制诰》及有关法令、《九章算术》及射事,重视实学。

不论是南京的国子监、太学,还是地方各级的官学,能来就读的学生,大部分皆为“有产者”,要么是达官贵人、王公贵族子弟,要么是地方乡绅、豪门大户出身,贫者寥寥。因为广大的普通百姓,在三餐不继、温饱尚未解决的情况下,是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官学就读。

而同时期,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,大部分八九岁的孩子不是在学校里学习,而是作为一种不容忽视的“劳动力”出现在工厂、作坊中,为家庭攥取一点可怜的生活费。

在工厂、矿山和作坊工作的孩子,每天会在即使成年人都难以忍受的环境中工作长达10小时。为了生活需要,父母甚至会联合工厂,同意让儿童外出工作,以维持家庭正常运转。将儿童当作大人,虐待儿童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。

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孩子相比,齐国的少年儿童无疑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孩子。早在八十多年前,齐国刚刚于汉洲建基立国的时候,太祖皇帝就颁布了《义务教育法令》,规定五岁以上的孩童必须强制性地接受五年基础教育。

随后数十年里,齐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,内阁政府又将义务教育年限逐渐延长至六年、七年,及至如今的八年。

在汉兴九年,太祖皇帝还颁布《少年儿童保护法》,禁止国内工厂、矿山、作坊,以及其他各类商社经营实体,雇佣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,凡违反法令将受到严格惩罚。

在汉兴-绍宁时代,整体社会环境中,重视家庭的价值观念为关注儿童的内心世界提供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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